
桂林市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款辦理指南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申請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必須是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到市住建局建管科領取或登陸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http://zj.guilin.gov.cn/)下載《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公示單》、《施工單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建設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證明》。
二、施工單位按規定在工地將《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公示單》進行公示。
三、公示完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到桂林市建筑業協會(建設領域清欠辦)開具建設工程項目無農民工投訴證明,持《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到人社部門簽署意見。
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登錄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上辦事大廳錄入相關信息,憑以下材料到建管科辦理審核手續。
1、建設單位須提供審核的材料:
(1) 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報告;
(2) 人社部門已簽署意見的《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一式四份);
(3) 竣工驗收意見書(參建各方已蓋章);
(4) 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 建設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證明(簽字蓋章);
(6) 工程款投訴的處理結果(存在投訴時)。
2、施工單位須提供審核的材料:
(1) 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報告;
(2) 人社部門已簽署意見的《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一式四份);
(3) 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 施工單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書;
(5) 竣工驗收意見書(參建各方已蓋章)。
3、報送材料必須齊全真實,無虛報、瞞報,復印材料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五、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憑以下材料到市住建局計財科辦理退款手續:
1、相關部門已簽字蓋章的《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
2、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開戶行、賬號、單位全稱。
六、表格下載:
1、《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表》
2、《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公示單》
3、《施工單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4、《建設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證明》
附件下載請前往原網址http://zj.guilin.gov.cn/bmfw/bszn/201811/t20181123_1599517.html